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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职高专补录工作的安排

[日期:2008-09-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省不再组织补录。对新生流失率达到一定比例的高职高专学校组织补录,具体安排如下:

  今年在豫有专科层次招生的省内外院校(含普通类专科和公安、司法、体育、艺术、对口专科等类别)需要参加补录的,要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省招办对院校报送的新生流失人数进行汇总统计后,将根据招生计划余额和生源情况研究确定参加补录的学校及补录人数,并于9月26日8点前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www.heao.gov.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www.heao.com.cn)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网站或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查询补录计划。

  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且分数达到相应要求的考生,可填报补录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补报或改录。符合补录条件、希望参加补录的考生须到县(市、区)招办填报补录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26日下午2点至9月27日下午6点。

       市区学生带准考证到市招办一楼综合服务大厅补报志愿,县区学校学生到县区招办补报志愿。  

       补录原则上仍执行集中录取时公布的分数线或备档分数线。补录工作仍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招办于9月28日投档,实行一次性批量投档,投档后原则上不接受退档、也不再补充投档。

   
平顶山招生办公室

200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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